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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办案树标杆 亲历亲为作表率——樊百安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西吉县“8·05”特大故意杀人案
2020-11-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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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6月29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西吉县“8·05”特大故意杀人案,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樊百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军担任本案审判长并主审本案。

2019年8月5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康某某在外与他人喝酒回家后因琐事发生争执,杨某某持菜刀将康某某及其未成年子女安某甲、安某乙砍切致死,又将在康某某家留宿的王某某及其子马某某砍死。案件发生后,樊百安检察长高度重视,指示市院第二检察部当日介入案件侦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并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方向、现场勘验检查、电子数据分析、尸体检验检查、疑似犯罪嫌疑人的救治和看护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该案移送起诉后,樊百安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承办该案,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亲自讯问被告人,被告人杨某某以颈部受伤不能说话为由,拒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樊百安检察长带领助理人员对现场勘验、尸体检验、鉴定意见、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了深入细致分析,从案发成因、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方面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查微析疑,抽丝剥茧,排疑解难,缜密研判,全面固定犯罪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并依据事实证据,追加起诉杨某某涉嫌侮辱尸体罪。经检委会讨论决定,该案以零口供标准起诉至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前,樊百安检察长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拟定出庭预案,参加庭前会议,认真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樊百安检察长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娴熟的公诉技巧,准确完整的事实证据体系,有力指控了被告人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的犯罪事实,驳斥了被告人杨某某以喝酒后不知道发生杀人之事的狡辩,为其他检察官办案树立了标杆,作出了表率,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近年来,樊百安检察长带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2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6件,充分发挥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亲历性、示范性和引领作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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